纳闽信托

纳闽信托是高效的资产保全与收益分配工具,常用于跨代财富传承,既增强资产掌控与灵活性,也带来可观的税务效益。

设立纳闽信托通常致由个人 (设立人) 将特定财产转移给第三方代持有,以惠及他人 (包括慈善机构)。根据《1996年纳闽信托法》(LTA)允许设立多种信托类型,包括:

  • 目的信托
  • 慈善信托
  • 放回或信托 / 保护性信托
  • 纳闽特别信托 (LST)

申请要求

  1. 注册办事处: 纳闽信托的登记地址必须与受委托的纳闽信托公司相同,并作为接受 / 送达所有与新突破有关文件额地址。
  2. 资料保存: 会计账簿和其他记录必须存放在该登记地址。
  3. 适当人选: 设立人、委托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须始终符合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 (LFSA)发布的 《适当与胜任人员指引》。
  4. 反洗钱合规: 须遵守《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 确保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5. 定期报送: 所有纳闽信托公司须每半年就其管理的纳闽信托向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 (LFSA) 提交状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