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基金会

纳闽基金会类似于公司实体,具独立法人地位,可以自身名义持有并管理资产,受益对象可为受益人、特定目的 (宗旨) 或两者兼具。常用于私人财富管理与慈善用途。

纳闽基金会不设股东,属孤儿结构;由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员管理,并依其成立文件 (含章程与细则) 运作。

伊斯兰基金会的宗旨与运作须符合沙里亚 (Shariah) 原则。

基金会须登记为慈善或非慈善用途之一。非慈善基金会可开展附带性的慈善活动,但须仅为其宗教之附随活动 (非主要活动),并在章程中明确著名。此外,不得向公众募捐。